在想甚幺。 过了一会儿,她好像下定了决心一样,把她一生中的第一个男人;我这个莫名其妙,突然便成为她老公的男人,移送地检署。趁检察官还没下班,就把我送地检署了。 我真的很悲愤,我怎幺求她都没有用,我如果没有被收押的话,我一定要报复她! 到了地检署,检察官看了笔录,也问我不少话。 我一直坚称是跟女网友碰面,并没有援交,我也不知道她们是警察的身份,加上录音内容对我有利(当然对我不利的早被我洗掉了),何况我一直说误以为是仙人跳,是遇到了坏人,我想逃跑才攻击的。 「你运气很好,既然他们也没提伤害控诉,当然妨害公务的部份,是罪证不足,所以我们就不作出起诉处分了,当庭放!」检察官笑笑的对我说。 关于性侵害的部份,她没提,我也坚决否认有何不轨,所以,我被放走了。 走出官署,我赶紧找个锁匠,複製了整串钥匙,然后买了几颗安眠药和四条童军绳,一个黑眼罩。 我赶回旅社,把钥匙拿给柜台小姐,我骗她们说是在302号房门口捡到,可能是该房的住客所掉落的。 我走到对面等待,我猜,等她下班回家找不到钥匙,她可能会回头来宾馆找,她可能以为在打斗中掉落了。 果不其然,约九点的时候,看见她搭了一辆计程车回来宾馆查问,她拿回钥匙后离去,我也赶紧拦车跟蹤她,果然是离分局不远的一栋出租公寓大楼,她下车走了进去。 我在大楼对面观望,不知道她住几楼、几室。 我到文具店买了个牛皮纸袋,走进去对管理员说:「我是何丽玲警官的同事,拿公文要给何警官。」 「她住在七楼的706室,我帮你通知她。」那位老管理员误以为我也是警察,就告诉我说。 「不用,我拿上去给她就行了。」我赶紧跟他说。刚好有电话打来,管理员忙着接听,也就不再过问我了。 搭电梯直接上到七楼,我已经知道她住那一室,所以我故意走到对面去。 看到她浴室的小窗灯亮着,隐约可以看到,好像有人在浴室洗澡的样子。 我拿着複製的钥匙,小心翼翼的打开她的房门,我确定客厅没人,那是一房一厅的小套房,还有一间小厨房,可能专门出租给单身的房客用的。 我很紧张的走了进去,发现房间布置得很典雅,有股淡淡的清香。 她正在浴室中洗澡,桌上有杯水,好像还没喝的样子,我把一颗安眠药的粉末投入,看看粉末融化了,就赶快躲到她的衣橱内,用她的衣服遮蔽住我的身躯。 我从衣橱的缝隙往外观察,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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